冃前尚缺乏特异性的诊断指标,主要依靠临次症状和体征。我国(1988年)小儿脑性瘫痪会议拟定的诊断标准是:
1、婴儿期出现中枢性瘫痪。
2、伴有智力低下、言语障碍、惊厥、行为异常、感知障碍及其他异常。
3、需除外进行性疾病所致的中枢性瘫痪及正常小儿一过性运动发育落后。
有以下情况应高度警惕脑性瘫痪发生的可能:
1、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出生时及新生儿期严重缺氧、惊厥、颅内出血及核黄疽等。
2、精神发育迟滞、情绪不稳、易惊恐等。
3、运动发育迟缓,有肢体及躯干肌张力增高和痉挛的典型表现。
4、锥体外系症状伴双侧耳聋及上视麻痹。
应注意与以下疾病鉴别:
1、遗传性痉挛性截瘫:本病多有家族史,儿童期起病,缓慢进展,双下肢肌张力增高、腱反射亢进、病理征阳性、可有弓形足畸形,但无智能障碍。
2、共济失调毛细血管扩张症:又称Louis-Barr综合征,常染色体隐性遗传,进行性病程。除共济失调、锥体外系症状外,还可有眼结膜毛细血管扩张,甲胎蛋白显著升高等特异性表现。
3、小脑退行性病变:共济运动障碍的表现随年龄増长而加剧可帮助鉴别。
4、婴儿肌营养不良:可有进行性肌萎缩和肌无力。进行性肌萎缩伴舌体肥大、肝脾増大应考虑糖原贮积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