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诊断
当同一病人同时或先后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CTD及其近缘病的共同表现,并符合各自的诊断标准时可诊断为重叠综合征,诊断时应写明哪两种CTD之重叠或某型重叠综合征。
对重叠综合征的分类不甚统一,大多采用在藤真分类,国内秦氏等[10]结合122例OS临床及实验室特点,将本病分为四型,Ⅰ,Ⅱ,Ⅲ型基本与大滕真氏分类一致,Ⅳ型是指CTD近缘病间或CTD近缘病与其他自身免疫病的重叠,如SS+白塞病,SS+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Ⅳ型能否作为重叠综合征尚未得到公认。
二、鉴别
1、混合结缔组织病文献中大藤真氏亦将MCTD归于Ⅱ型重叠结缔组织病中,现已认为应将MCTD视为一独立疾患,因为重叠综合征患者并无高效价的抗nRNP抗体,而且类似MCTD的硬皮病,SLE和多发性肌炎的重叠综合征一般预后较差。
2、未分化结缔组织病(UCTD)该病指的是患者具有结缔组织病的一些临床表现,但一时尚不能确诊其为哪一种结缔组织病,往往需通过一段时期的临床观察和定期的实验室检查随访,才能获得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