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潜水作业、沉箱作业、特殊的高空飞行史,且未遵守减压规定,并出现氮气泡压迫或血管栓塞症状和体征者,均应考虑为减压病。国外学者将减压病分为轻级(Ⅰ型)和重级(Ⅱ型)。凡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或循环、呼吸系统受累者均属重级。实际上约1/3的患者为Ⅰ和Ⅱ型复合病例。
我国卫生部将急性减压病分为轻、中、重三级:
1、轻度表现为皮肤症状,如瘙痒、丘疹、大理石样斑纹、皮下出血,浮肿等。
2、中度主要发生于四肢大关节及其附近的肌肉关节痛。
3、重度凡出现神经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和消化系统障碍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