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能不能共济给省内异地参保的家人使用?
什么是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是国家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2021年本市出台了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提出“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也就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从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配偶、父母及子女等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实施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什么重大意义?
社会保险的制度基础是互助共济。如果说医保统筹基金为每位患者报销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是“大共济”,实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目标,那么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济就是“小共济”,将构建“我为家人,家人为我”这一新的保障机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在家庭成员间的共济使用,可以提高个人账户保障效率,减轻家庭现金支付的压力,增强家庭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实际上,很多市民用自己的个人账户资金为家人购买“沪惠保”,就是家庭共济这个“小共济”的一个具体实践。
5月10日,国家医保局就“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能不能共济给省内异地参保的家人使用?”进行解答。
“我在石家庄参保,我妻子在邢台参保。没想到,她这次住院,我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也能给她用了。”
今年3月份,河北邢台参保人郭女士因肾结石看病,治疗期间共花费2万元,其中医保报销了1万多元。丈夫朱先生在石家庄参保,得知河北医保支持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后,立即把郭女士加入了自己的家庭共济名单,当天就用自己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为妻子支付了6千多元医药费。
朱先生之所以能用他个人账户的钱为省内异地参保的妻子“买单”,就是基于河北省2023年4月实现的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功能。依托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河北省医保局开发了“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门诊共济管理模块,参保职工按自愿授权的方式,使用门诊共济管理模块绑定省内的直系亲属,就可实现共济关系的绑定。
2023年以来,河北省医保局持续拓展共济范围、提高便捷程度。目前,河北省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就医购药结算共计504.26万笔,个人账户用于缴纳居民医保费148.3万笔。
江苏、广东等地的参保人也可以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共济给本省内其他地市参保的直系亲属。
刘女士是江苏省苏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她的父母在江苏省南通市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刘女士将父母绑定为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一年来,两位老人在南通市就医购药时直接使用刘女士个人账户余额近7000元,让刘女士在异地为父母献上一份“爱心礼物”。
2023年年初,江苏在全省统一上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业务。目前,共为652.9万人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业务,家庭共济结算量2749.2万笔,其中跨统筹区家庭共济结算218万笔。
全国各地医保部门已相继开发微信小程序或者APP,方便更多参保群众享受“家庭共济”政策。当然,在方便快捷享受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的同时,为了医保基金的安全,也为了您个人的健康,请您务必牢记:医保个人账户,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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