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乐能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剂(商品名:佩乐能®),处方药,由爱尔兰先灵葆雅公司,经美国先灵葆雅公司授权生产,在全球长效干扰素中处方量排名第一。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剂是2000年及2001年第一个通过欧盟和美国FDA批准的长效干扰素。2004年5月在中国获得批准用于治疗慢性丙型肝炎, 2007年3月在中国获批慢性乙型肝适应症。
佩乐能®是最优化设计的聚乙二醇干扰素,在延长半衰期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留了抗病毒活性。佩乐能®是唯一按体重给药的长效干扰素,使不同体重的病人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同,避免了单一固定剂量给药时,体重小的病人骨髓抑制发生率高的缺点。
2009年美国肝病研究协会(AASLD)慢性乙肝指南,2012年亚太肝病研究协会(APASL)慢性乙肝指南,2012年欧洲肝病研究协会(EASL)慢性乙肝指南,2010年中国慢性乙肝防治指南推荐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作为HBeAg阳性慢性乙肝患者初始治疗的一线用药之一。
亚太肝病研究协会(APASL)慢性丙肝指南,欧洲肝病研究协会(EASL)慢性丙肝指南,美国肝病研究协会(AASLD)慢性丙肝指南推荐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联合口服利巴韦林是慢性丙肝的一线治疗选择。

通用名称: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剂(Peginterferon alfa-2b Injection) 英文名称:

产品规格:100ug(附溶剂、注射器、针头)

企业名称:爱尔兰先灵葆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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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乐能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通用名称】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剂

【药品名称】

佩乐能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名称】

Peileneng

【主要成分】

主要成分: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
辅料: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蔗糖、聚山梨醇酯80和注射用水。

【药品性状】

本品为白色冻干粉末,溶解后为清澈无色液体,无可见颗粒物。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疗。患者年龄须在18岁或以上,并患有代偿性肝脏疾病。 

【用法用量】

单用本品疗法 
对于0.5mcg/kg规格注册的国家 
建议剂量为0.5μg/kg,每周一次皮下注射,至少1年。治疗应在有丙型肝炎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开始。治疗期为连续1年。本品应在每周的同一天注射。患者可在医生同意后自行注射。当自行用药时,建议患者每次给药时应更换注射部位。 
在用药6 个月后HCV-RNA未消失的患者,应停止治疗。 
对于0.5mcg/kg规格未注册的国家 
建议剂量为0.5或1.0 μg/kg,每周一次皮下注射,至少6 个月。剂量选择应依预期效果及安全性而定。治疗应在有丙型肝炎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开始。在用药6 个月后HCV-RNA消失的患者,应再继续治疗6个月,即治疗一年。 
当自行用药时,建议患者每次给药时应更换注射部位。 
对用药6 个月后HCV-RNA仍未消失的患者,应停用本品治疗。 
联合治疗 
与利巴韦林合用时,本品剂量可达1.5 μg/kg,每周一次皮下注射。 
与本品合用时,利巴韦林的剂量是根据患者的体重计算的(见表)。利巴韦林胶囊的量每天分2次口服,进餐时服用(早和晚)。 

【不良反应】

单独用药: 
多数不良反应为轻度或中度,治疗不受影响。据报告,多数患者可出现头痛和肌肉痛。 
最为常见(≥10%的患者)的不良反应包括注射部位疼痛/炎症、疲乏感、寒战、发热、压抑感、关节痛、恶心、脱发、骨骼肌疼痛、易激动、流感样症状、失眠、腹泻、腹痛、虚弱、咽炎、体重下降、厌食、焦虑、注意力障碍、头晕及注射部位反应等。 
常见(≥2%的患者)的不良反应为瘙痒、皮肤干燥、不适感、出汗增加、身体右上象限痛、中性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贫血、皮疹、呕吐、口干、情绪不稳、精神紧张、呼吸困难、病毒感染、嗜睡、甲状腺机能失调、胸痛、消化不良、面红、感觉异常、咳嗽、激动不安、副鼻窦炎、张力过强、感觉过敏、视物模糊、意识障碍、胃肠胀气、性欲减退、皮肤红斑、眼痛、情感淡漠、感觉减退、稀粪、结膜炎、鼻充血、便秘、眩晕、月经过多、月经失调。 
精神方面的症状并不常见。危及生命的精神症状极少发生。这些反应包括自杀、企图自杀、自杀构想和幻觉。 
在接受 0.5μg/kg或 1.0μg/kg 本品治疗的患者中,粒细胞减少(<0.75×109/L)发生率分别为4%及7%,血小板减少 (<70×109/L)发生率分别为1%及3%。
联合用药: 
本品与利巴韦林联合用药时,除了以上单独用药所出现的不良反应,以下不良反应也曾有报告: 
常见不良反应(5%-10%):心动过速、鼻炎和味觉异常。 
常见不良反应(2%-5%):低血压、晕厥、高血压、泪腺失调、震颤、牙龈出血、舌炎、胃炎、胃溃疡、听力下降/丧失、耳鸣、心悸、口渴、攻击性行为、真菌感染、前列腺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呼吸异常、鼻出血、湿疹、发质异常、光敏性反应和淋巴结病。 
罕见不良反应包括痉挛、胰腺炎、高甘油三脂血症、心率不齐、糖尿病和外周神经病变。 
干扰素α-2b与利巴韦林合用罕见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 
其他不良反应报告本品单独使用或和利巴韦林联用时可能会出现以下不良反应: 
与α-干扰素有关的罕见不良反应有眼科的疾患包括视网膜病变(包括斑状水肿)、视网膜出血、视网膜动脉和静脉栓塞、棉絮状渗出斑、视敏度和视野丧失、视神经炎和视神经乳头水肿(参见注意事项)。 
本品上市后罕见报告有以下不良反应:心肌缺血、心肌梗塞、肉状瘤病或肉状瘤病恶化、多形性红斑、斯-约综合症、中毒性表皮坏死和注射部位坏死。

【注意事项】

精神及中枢神经系统方面:在本品治疗期间罕有报告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尤其是压抑感、自杀构想、企图自杀和自杀。其它中枢系统不良反应如攻击性行为、意识障碍及其它精神状态改变在?-干扰素治疗中也有报道。如果患者出现精神的或中枢神经系统问题(包括抑郁)时,由于这些问题的潜在严重性,建议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若症状持续存在或加重,需停用本品。 
心血管方面:与应用干扰素α一样,对有充血性心衰史、心肌梗死和/或既往或目前有心律失常者,应用本品时治疗需要密切监测。建议对既往存在心脏异常的患者,在治疗开始前及治疗期间做心电图检查。心律失常 (主要是室上性的) 通常对常规治疗有效,但可能需要停用本品。 
急性过敏:急性过敏反应(如荨麻疹、血管性水肿、支气管痉挛、过敏)在干扰素α-2b治疗期间罕见报告。若用本品期间出现这种反应,要立即停药并开始用适当药物治疗。一过性皮疹并不需中止用药。 
肝功能:在有肝功能失代偿体征(如凝血时间延长)的患者要中止本品治疗。 
肾功能: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其毒性征兆和症状。慢性肾衰竭或肌酐清除率<50ml/分钟的患者不应使用本品(见禁忌症)。
发热:尽管使用干扰素期间发热可能与常见的流感样综合征有关,但必须排除持续性发热的其它原因。 
脱水:由于某些患者在使用α干扰素时可见与脱水有关的低血压,故用药病人应保持充足的水分,必要时补液。 
肺部改变:肺浸润、局限性肺炎和肺炎偶见于用α干扰素包括本品治疗的患者,甚至危生命。对于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或其他呼吸系统症状的患者应作胸部X线检查。如果胸部X光检查显示肺浸润或存在肺功能受损的证据,则应严密监护,必要时停药。立即停药并用皮质激素治疗似可使肺部不良反应消失。 
自身免疫疾病:在使用各种α干扰素期间,有报道产生不同的自身抗体。在使用干扰素治疗期间,自体免疫性疾病的临床表现更易发生在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倾向的患者。 
眼部变化:已偶有报告,在用α-干扰素治疗后出现眼科异常,包括视网膜出血、棉絮状渗出斑、视网膜动脉或静脉阻塞(见不良反应)。所有患者应进行基本的眼科检查。对主诉视力下降或视野缺损的患者必须进行及时全面的眼部检查。由于这些眼部异常也可同时发生在其它疾病时,因此建议对糖尿病或高血压患者进行定期的视觉检查。如果患者在治疗期间出现新的眼部异常或原有症状加重,建议停用本品。 
甲状腺改变:用干扰素-α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的患者极少出现甲状腺异常,即甲状腺功能低下或甲状腺功能亢进。在治疗期间,如果患者出现甲状腺功能紊乱的症状时,需测定促甲状腺素(TSH)水平。对于甲状腺功能障碍患者,只有当通过治疗使促甲状腺素(TSH)保持在正常范围内时,才可继续使用本品。 
代谢紊乱:曾报告出现高甘油三脂血症和严重的高甘油三脂血症。因此建议监测血脂水平。 
其它方面:有报道干扰素α可加重既往存在的牛皮癣和肉状瘤病,因此建议对于牛皮癣和肉状瘤病患者仅在效益大于潜在风险时才考虑应用本品。 
实验室检查:所有应用本品的患者在治疗前检查血常规、血液化学及甲状腺功能。下列基线指标可作为临床用药开始的指标: 
? 血小板≥100,000/mm3 
? 中性粒细胞计数≥ 1,500/mm3 
? 促甲状腺激素(TSH)水平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一般在治疗期的第2周和第4周进行实验室检查,随后根据临床需要定期监测。 
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疲劳感、嗜睡或意识障碍的患者应告诫其避免驾驶或操作机器。

【禁忌】

对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或任何一种干扰素或某一赋形剂过敏者 
孕妇。未获得妊娠反应阴性结果之前不能开始本品与利巴韦林的联合治疗 
配偶妊娠的男性患者不能应用本品与利巴韦林的联合治疗 
自身免疫性肝炎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者 
肝功能失代偿者或严重的肾功能衰竭患者(肌酐清除率<50ml/分钟)

【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是重组人干扰素α-2b与单甲氧基聚乙二醇的一种共价结合物,其平均分子量为31.300道尔顿。重组人干扰素α-2b是通过人类白细胞的干扰素α-2b基因在重组大肠杆菌中表达获得的。
体外与体内研究结果提示,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的生物活性来自于其结构中的重组人干扰素α-2b部分。
干扰素通过与细胞表面特异性细胞膜受体结合而发挥其作用。其它干扰素研究结果提示干扰素具有种属特异性。在某些灵长动物中,如恒河猴,在给予人1型干扰素后具有药效学反应。
干扰素一旦与细胞膜结合后,可启动一系列复杂的细胞内过程,包括诱导某些酶的表达。这一过程至少部分是细胞对干扰素发生反应的原因,包括在感染了病毒的细胞内抑制病毒复制、抑制细胞增殖以及增强巨噬细胞吞噬活动、增加淋巴细胞对靶细胞的特异性细胞毒性等一系列免疫调控活动。任何一个或所有这些反应都与干扰素的治疗作用有关。
重组人干扰素α-2b在体内和体外均可抑制病毒复制,其抗病毒作用的机制尚不清楚,可能与改变宿主细胞的代谢有关。此作用可抑制病毒复制,或病毒复制后使子代病毒不能离开细胞。
毒理研究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在猴毒性研究中未观察到的不良事件,在临床试验中也末观察到。在猴毒性研究中出现的明显毒性包括白细胞减少症。
未进行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生殖毒性研究,但研究结果显示干扰索α-2b可导致怀孕的灵长类动物发生流产,因此聚乙二醇扰素α-2b也可能具有类似的作用。
在啮齿类动物和猴急性毒性试验和亚急性毒性试验、体外遗传毒性试验,围产期生殖毒性试验中,单甲氧基聚乙二醇未见毒性。

【孕妇及哺乳用药】

单独用药:对灵长类的研究表明,干扰素α-2b是一种堕胎药。本品也可能具有这种效应。由于没有妊娠妇女应用本品的资料,建议不要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 
建议育龄妇女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尚不清楚该药物中的成分能否经乳汁分泌。因此,应考虑药物对哺乳期妇女的重要程度以决定停药还是停止哺乳。 
联合用药:妊娠期间不能使用本品和利巴韦林。 
尽管使用人类推荐剂量1/20的剂量仍有足够的研究证实利巴韦林对所有动物种系有明显潜在的致畸和/或胚胎毒性。在头、上颌、眼、下颚、骨骼和胃肠道都曾发现畸形。畸形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随利巴韦林剂量的增加而增加。胎儿和后代的生存率下降。
女性患者:妊娠妇女不能服用利巴韦林胶囊。女性患者要特别注意避免妊娠。未获得妊娠反应阴性结果之前不能开始本品与利巴韦林的联合治疗。育龄妇女及其配偶在治疗期间及随后6个月的随访期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在此期间应每月进行妊娠检查。如果患者在治疗期间及随后6个月的随访期内妊娠,则必须警告患者利巴韦林对胎儿有致畸作用。 
男性患者及其配偶:男性患者服用利巴韦林期间应避免其配偶妊娠。利巴韦林可在细胞内蓄积而且清除缓慢。在动物研究中,利巴韦林在低于临床剂量的情况下可使精子发生改变。现在还不清楚是否是含有利巴韦林的精子作用于受精卵而导致致畸作用。男性患者及其育龄配偶在治疗期间及随后6个月的随访期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建议育龄妇女在治疗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时可使用本品和利巴韦林联合治疗。 
哺乳期:尚不清楚该药物中的成分能否经乳汁分泌。由于对育儿潜在的不良反应,建议治疗开始前停止哺乳。

【药物过量】

药物过量的资料有限。在临床试验中已有偶然本品用药过量的病例报告,但剂量从未超过处方剂量的2倍,未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贮藏】

贮存在2-8oC

【有效期】

36个月

【批准文号】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S20120062,S20120063,S20120064

【企业名称】

爱尔兰先灵葆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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