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患肾病要停止妊娠吗?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9-10-05
肾脏是人体最主要的排泄器官和内分泌器官,肾脏功能障碍可以导致机体多系统、多器官功能损害,而影响机体健康及生存。在肾脏疾病的基础上妊娠会引起疾病急转直下,造成母胎的不良预后。其中,慢性肾脏病除了对机体的基本损害外,还被认为是女性不良妊娠结局和降低生育能力的重要危险因素。
妊娠会使全身的血容量逐渐增加。因此,孕前患有肾病,孕后肾脏的负担就会比正常孕妇更为加重,容易导致病情恶化,甚至发生肾脏功能衰竭。在怀孕中晚期比正常孕妇更容易诱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使肾脏损害加重。由此,影响胎盘功能,造成胎儿发育迟缓,还易使胎儿在子宫里缺氧而难以成活,出现流产或死胎。
在患肾脏疾病时,无论在什么时候,均应积极治疗,针对不同的肾脏疾病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有慢性肾脏疾病的患者,如果在孕前血液中的肌酐>265.2微摩尔/升或尿素氮>10.71微摩尔/升(肌酐和尿素氮都是衡量肾脏功能的指标),那么此时的肾脏疾病已经发展到慢性肾功能不全的第二期,即氮质血症期,如果怀孕,胎儿大多流产或胎儿死亡,加重肾脏负担,使慢性肾功能不全加重,对孕妇有很大的危险。因此,应禁止怀孕,即使怀孕也要及时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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